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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北京暴雨看管理的缺失
发布人:广西分公司  戴金明   发布日期:2012-08-03

 

最近,北京的一场暴雨成了媒体的关注焦点。在这场铺天盖地的时间中重点关注了两件事件:第一是派出所长为就被水围困的群众牺牲,另外一件就是,私家车主自发组织中转在机场被困的乘客,而出租车却在乘机宰客(当然上述事件都是从网络获知,真实性也无从探究)。
我发现,最近的媒体报道各种社会事件的时候,都是统一口径的,这个统一表现在统一口径报道了事故损失,统一报道了事故中的感人瞬间,或者对事故过程中的一些不和谐不光彩的时间进行抨击,但是在事件的报道过程中,很少看得出有对我们的管理部门的管理缺失的报道,这就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全面性和公正性了。
就拿上述的两件事件看,派出所长身先士卒涉水去救助受困群众,这是我们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完美展示,但是事件的结果是遗憾的,我们的所长站在水里却用手去扶了一下电线杆,导致了触电身亡。我们不禁要想了,在这样的暴雨之后,我们供电部门在派出所救助群众的时候,是不是应该派出线路巡查人员呢,要是在当时是其他的更严重的触电原因造成群死群伤事件,那不是一件更让人扼腕叹息的事情吗。另外私家车自发中转乘客,的士乘机宰客的时间的发生,我看报道是大量的报道了乘客的好心,没有去继续的士宰客的事件,当然社会需要弘扬好的作风,当时我觉得在这种关头痛斥,深究无良行为不是更应该的吗?的士宰客是经常发生的事情,但是在这种关头再去宰客不是太不地道了吗,我们的价格主管部门,公交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有责任迅速调查处理呢。还有我们的政府各级管理部门,平时总是在强调居安思危,强调应急机制建设,那么在这么大的自然灾害来临时,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是否有过应急响应,应急机制是否顺利运转了,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进一步关注的问题,否则下一次灾害来临,我们依旧只能感到惋惜,依旧缺少应对措施。
社会事件每天发生,而评判的观点各有不同,我们希望在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,看到的是更多的我们的职能部门能够守责有为。因为你们的行为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,你们的行为是法律授予的,是神圣的,你们身上负有百姓的期待,最重要的一点你们是公仆,你们有义务把你们的工作做好。